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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

关于深入开展2017年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基教一2016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函〔20168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县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从2017年起,把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学校常规管理内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法治教育责任
校园欺凌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的安全隐患,受到党中央、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是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首要职责,也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前提。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认识,保持清醒头脑,始终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安全工作牢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管、服务职责,切实维护好师生的人身安全。
二、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法治教育实效
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校园安全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安全法治教育,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法治教育,确保教育课程、课时、教师、教材“四落实”,让安全意识和法治思维内化于学生内心思想,外化于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固化为学校的制度和校园文化。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印发手册、学习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县教育局将把安全法治教育开展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综治安全考评内容。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机制
各学校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要认真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制定完善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电话号码。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协调公安、交警、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径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进行干预、震慑犯罪。
四、进一步有效排查化解校园矛盾纠纷
各校要全面排查教职工队伍,对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重大病症、不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提出岗位调整意见;全面排查发现校园周边存在的精神病人、与学校矛盾纠纷的人员等,发现这类人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落实管控措施;定期开展管制刀具、弹弓等可能造成伤害的玩具清查收缴,对校园周边发生的涉及学生和学生之间发生的各种暴力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矛盾,避免酿成伤害案件;全面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主动与当地公、检、法、司等部门联系,开展“法制进校园”巡回宣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五、进一步落实信息报告和督查机制
1.校自查自纠。各学校要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台账;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置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形成报告材料。
2.县级督查。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县所有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责任区督学将对责任区内所有学校专项治理全程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
 
 
盱眙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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